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p>参照国际标准和方法,1986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这次颁布的《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3个中类、303个小类。1992年,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部委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工艺技术的特点,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关于“石油化工专业是否属于工程类专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网上有关“技能学习最基本的条件是”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技能学习最基本的条件是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技能学习最基本的条件:练习。
技能是指经过练习而获得的合乎法则的认知活动或身体活动的动作方式。练习作为技能的形成途径;动作方式作为技能的形式;技能是由一系列的动作及其执行方式构成的。技能的掌握不是通过言语表述而是通过实际活动表现出来的。
合乎法则作为技能的标志;技能的活动方式不是动作的随意组合。合乎法则是技能形成的前提。在技能形成过程中,各个动作要素及其之间的顺序都要遵循活动本身的要求。学习知识是掌握技能的基础,知识的多少决定着技能掌握的快慢和深浅;技能的掌握又反过来影响知识的学习和发展。
技能的练习方式:
根据练习时间分配的不同有集中练习和分散练习;研究表明,当学生初学一种技能时,先进行集中练习而后改用分散练习,要比单纯的分散练习,效果更佳。·根据练习内容的完整性的不同有整体练习和部分练习。
当操作任务不太复杂且各动作成分的内在组织性较强时,使用整体练习可以产生较好的学习效果;当操作任务比较复杂且内在组织性较弱时,采用部分练习容易产生良好的学习效果。根据练习途径的不同有模拟练习、实际练习和心理练习。如果任务中认知因素起的作用比较小,反应主要靠肌肉的线索,则心理练习的作用甚微。
能力与知识,技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能力不等同于知识,技能。知识是人们所掌握的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历史经验;技能是个体习得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而能力是个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备的心理特征,前面两者表现了一个人已经达到的成就水平,而后者不仅表现了个人已经取得的成就水平,而且而预示着人在活动中可能达到的成就水平。因而知识、技能与能力是有区别的。能力与知识、技能又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首先,一定的能力是掌握知识、技能的前提。一个能力强的人较易获得某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他们付出的代价比较小、而一个能力差的人,可能有要付出双信甚至多信的努力才能获得同样的知识和技能。其次,知识、技能是能力形成的基础,并能促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