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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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如今不光是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很多民营企业也纷纷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会涉及到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中势必牵扯到不少税费。为了降低企业改制的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也有扶持政策。那么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下面我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免缴3年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