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体类。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放映服务、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等。
(2)教育类。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学前教育、农村特殊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
(3)医疗卫生类。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防疫、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农村妇幼保健、农村计划生育等。
(4)就业和社会保障类。包括农村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农村优抚、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农村老龄服务、农村残疾服务等。
(5)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包括农村道路、水利、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客运、农村邮政、园林绿化等。
(6)农业生产服务类。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扶贫开发、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7)社会管理类。包括纠纷调解、农村警务、农村治保、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村民事务、政策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农村土地和规划管理、农村建构筑物建设管理、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5、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民主化路径。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民主荐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让农民充分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建设,真正体现自主、自愿、自治。各项建设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决策公示,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2)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产权流转,盘活存量资产。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
在医疗保健上,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为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城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
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如李某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国公民)长期侨居我国,1984年6月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策反,向该间谍组织提供了我国一些省市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和参加了派遣任务及训练。同年12月李某回我国后,即多次用密写方法与外国某间谍组织联络,并按“一月报告一次”的密令,先后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某培训地点等军事情报。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指令,两次密报了我国***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团的谈话内容等情报。
所谓“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是指为敌人指明、显示其所轰炸的我方目标的方位、特征、时间、线路等。指示轰击目标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打电话、发传真、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所指示的目标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加入间谍组织,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只要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均成立本罪。所谓“敌人”,就是指与我方为敌的国家、地区、组织等,既包括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家、敌对地区、敌对势力、敌对组织,也包括非交战时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上述国家、地区、势力或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2]
日俄战争的结束、抵制美货运动、革命